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鼓励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级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