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三十三条已修改高考、中考等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噪声排放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