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规范设置硬质密闭围挡;硬化出入口通道,修建洗车平台,清洗驶离工地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装卸物料,防止扬尘污染。

拆迁、爆破等工程作业,应当采取洒水喷湿等措施防止产生扬尘。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