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市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疏浚城市排水管网,及时修复排水设施,保持城市排水通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维护城区防洪堤坝,保持城区沿河排涝泵站、闸口正常运转。

禁止向城市排水管网的雨水口倾倒生活垃圾。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