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网络征询、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城市管理的渠道。

鼓励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志愿服务,促进城市管理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