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区域内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