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区域内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