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市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外事、宣传、国家安全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人才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