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第十七条有效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的各类人才工程应当安排一定比例名额,用于支持青年人才培养开发。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