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人才,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产业发展相衔接。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