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宗教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实行受理举报首接首办登记制度,对举报予以及时处理,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