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主要用于以下服务:(一)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洁、助浴、助行、代办等生活照料服务;(二)家庭护理、健康体检、康复保健、紧急援助等健康护理服务;(三)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情绪疏导、临终关怀等精神慰藉服务;(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知识讲座、法律咨询等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服务;(五)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要求的其他服务。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