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四章 督导结果运用第三十四条有效学校应当根据教育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加强党建和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抓实抓严师德师风建设,改进教育教学,提高思政课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夯实学生知识基础,培养学生的探索性、创新性思维,提高学生原始创新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