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四章 督导结果运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育督导结果,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进教育改革,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