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高等教育还应当注重督导下列事项:

(一)促进文理农医交叉融合,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情况;

(二)强化实践教学,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和服务社会的情况;

(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情况;

(四)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情况;

(五)困难学生救助情况。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