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地一会”的原则,支持成立地域性调解协会。调解协会接受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