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人民调解员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可以领取补贴。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