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八条有效调解组织设立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为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鼓励和倡导通过捐赠等方式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供经费支持。鼓励和支持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为调解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