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当事人一致同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调解员应当如实记录调解内容。

书面调解协议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之日起生效。口头调解协议自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