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以明确责任的,调解组织可以委托由当事人共同选择的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的支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先行支付,调解程序终结时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调解组织可以提供相关鉴定机构名录、收费标准、擅长领域等信息供当事人选择。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