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第四章 调解活动第五十一条有效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对争议事实、法律依据、责任分担、争议结果等争议较大的,调解组织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律师、公证员、专家等进行评估,评估意见作为调解的参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