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第二章 调解类别/第四节 司法调解第三十六条有效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依法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组织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对其他刑事案件中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