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适宜委托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