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第二章 调解类别/第三节 行政调解第二十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进行调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