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第二章 调解类别/第三节 行政调解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行政调解权责清单,明确本部门依法可以调解的纠纷范围。行政调解权责清单应当在本部门或者本级政府网站上公开。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