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第二章 调解类别/第二节 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第二十五条有效依法登记的商事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组织等可以提供咨询、调解等有偿服务并制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当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依法登记的律师调解组织进驻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调解服务,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