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