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对湿地的动态监测,水行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水资源、水环境质量的监测、预警工作。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