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管理第八条有效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