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