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