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对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开展修复工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