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有效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湿地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