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用水状况、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定年度取用水计划,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