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对煤炭、火电、冶金、化工、焦化等建设项目及工业集聚区的布局,应当与本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区域评估。

在水资源紧缺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项目。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