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考勤情况,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汇总后在下一次会议上送本人核对;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按照年度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各次会议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在下一年度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送本人核对。核对后的考勤情况通过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