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选举单位、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听取选举单位、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并如实向常务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照常务委员会统一安排,分工联系若干名人大代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