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高新区管理机构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动创办中小学校,保障高新区企业人才子女就学需求。高新区管理机构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为人才提供相应住房保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