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十八条有效支持高新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