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十三条有效高新区管理机构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高新区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