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前海合作区应当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者保护的规定,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保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投资者保护具体创新措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