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妨害镜泊湖水域船舶管理、扰乱镜泊湖水域交通运输秩序、破坏镜泊湖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