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牡丹江海事管理机构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风景名胜区和船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增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驾驶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