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镜泊湖水域的船舶进出码头(停靠点),应当依法向牡丹江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