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泊湖水域船舶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镜泊湖水域水上交通到达生产、经营等区域的,其自用船舶应当在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水域航行。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