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镜泊湖水域从事运动、娱乐活动的摩托艇、橡皮艇、筏、脚踏船等,不得超越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活动。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征求牡丹江海事管理机构、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宁安市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划定有关船舶的活动水域。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