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泊湖水域船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镜泊湖水域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救生、通讯、消防、定位、应急等设备和器材,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