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泊湖水域船舶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除镜泊湖水域现有船舶外,其他船舶进入镜泊湖水域,应当向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报告。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同意进入的船舶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机构和部门。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