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有效生态保护缓冲区内应当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收集污水全处理;对暂不具备污水管网集中收集的地区,应当通过分散式设施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加工废水和企业污水应当零排放,淘汰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设施。生态保护缓冲区内应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