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永胜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保护核心区污染物的防控和治理,做到污水和垃圾全收集全处理,确保不让污水和垃圾入湖。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