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永胜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程海的保护、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推进程海流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组织编制程海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程海保护和管理职责;

(四)落实程海保护和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

(五)制定程海具体保护措施,落实目标责任;

(六)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

(七)法律、法规和丽江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