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职责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程海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议事协调机制,综合协调处理程海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省级有关部门、丽江市人民政府落实程海保护相关工作。丽江市人民政府承担程海保护治理主体责任,领导、督促程海保护治理工作,决定程海保护治理的重大事项,并加强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